退役后,地方补助金发放时间、标准及退还!
来源|军路微信公众号(ID:military_road)
作者|军事知音 军路
近日,不少战友咨询军事知音(ID:junshizhiyin),退役后地方补助金发放的问题。地方补助金,准确来说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(偿)金,该项政策于2011年11月1日施行,在此之前的退出现役的士兵,是没有这项经济补助的。
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自2011年1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,首次提出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役时,部队给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,同时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,这笔补助被称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。
哪些退役士兵称之为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”呢?依照现行的《退役士兵安置条例》规定中作的规范为,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。
同时,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,在退役时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,参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相关待遇执行。如士官选择复员的方式安置,在退役时可以领取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,且回地方后,仍可以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。
地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,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,其明确的经济补助标准也是不同的,在军事知音的菜单中有各省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政策标准。对于该笔补助的发放时间,同样并没有明确的统一时间,多以省级行政单位作规范,综合各地实际发放的时间来看,通常在退役报到后一年内发放到位。
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领取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后,个人通过竞争上岗,考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,个人无需将该笔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退还。
但需要注意的是,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,回乡后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(自谋职业),领取经济补助后又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,根据原先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相关规定,已经领取的一次性经济补助(自谋职业金)是需要退还相关部门的。
去年,退役军人事务部对退役回地方后,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,调整规范了灵活就业补助标准,但对于个人通过社会竞争考核进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,是否需要退还这笔补助,并没有作出规范。
在从一些地方事业单位对退役士兵定向职位招聘中所述,对自谋职业的情况是需要退回自谋职业金的。对此,战友们为了避免发生类似“隐患”,退役前不妨提前计划,了解好有关政策规定,以免给自己以后带来经济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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